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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一章:马尼拉条约(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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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旨貌似急促地发下去了,至于到底追不追得到,荷兰人不知道,不过多少算是个安慰奖吧。

用朱由校的话来说,这是朕给他们的台阶,他们得下。

几天后,针对于两个月前第二次明荷澎湖海战结果,以及中间戏剧性发生马尼拉华人大屠杀的条约结果,双方正式由鸿胪寺昭告天下。

大明与荷兰联省共和国下属东印度公司于天启五年十一月底签订的条约,又称为《马尼拉条约》。

这次条约的诱因是第二次澎湖海战大明水师的胜利,但是其全部款项,都是针对东印度群岛的。

条款分为贸易、赔偿、两项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以及一项秘密条款。

有关贸易:

一,荷兰联省共和国正式承认琉球、澎湖列岛及附属钓鱼屿诸岛,属于大明固有领土。

二,东印度公司承诺在五年期限内,不再对琉球、澎湖一带进行任何形式的殖民举动。

三,东印度公司承认大明在东印度群岛与联省拥有同等的贸易权。

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大明百姓(华人),在双方本土与殖民领地内,拥有与荷兰市民同等待遇。

有关赔偿:

一,第二次澎湖海战,东印度承诺赔偿登莱水师三十万荷兰盾,约合三万四千两大明本督流通之官银的相关舰船损失。

二,割让婆罗洲以北文莱、三发两处殖民领地,以及总计约十八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大明的海外领土。

三,以二十二万荷兰盾的价格,向大明出售南印度锡兰岛,并且立即撤出在锡兰岛上科伦坡城中的全部荷兰士兵。

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东印度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三百五十万荷兰盾,折合约四十万白银,作为死难百姓的安抚费用。

马尼拉事件详细秘密条款:

一,马尼拉总督马克斯,必须交予大明发落。

二,永久性撤销马尼拉总督一职,荷兰联省将承认旧港王国首都马尼拉城,以自由市的身份,拥有自保卫队,民主选择市长。

三,立即遣返所有马尼拉自由市中所有的日本人、英国人。

四,允许旧港王国另择一地设都,自主选择宗主国。

......

实际上来说,这份合约,两边都是各有心思。

《马尼拉条约》的签订,让大明将开始真正在东南海域有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往远了说,这更是在逐步体现自己在远东的霸权地位。

因为朱由校也知道,要价太夸张,会引得对方破罐破摔,到最后一点儿都得不到,变成鏖战。

而一旦张盘攻下马尼拉的消息传回,对方很可能收回现有条款,为了利益最大化,这个条约最好是在十一月内签订。

只要双方签字画押,条约随即生效,就算马尼拉的消息传到阿姆斯特丹,荷兰人也没了后悔药。

所以《马尼拉条约》,大明还是舍弃了一些更有野心的主张。

起初由徐光启提出,针对所有东南海域内荷兰船只征收的渔业税,就在双方激烈的争吵中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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