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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8节 君臣欲谈和(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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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一出,他的同官,无不皱眉,不但语气不似下属对上官,而且“陶”字念成本音便算是读了白字。刚毅常有这种笑话,潘祖荫倒也不以为异,只这样答道:“这是钦案,而且西圣震怒,我实在为难。刚子翁期我以虞舜的刑官,真正惭愧。”

再问其他七人,答语大同而小异,总而言之,无论如何罗织,也援引不上一条能处死的律例。同时还隐约表示,这一案不能只审护军,不审太监。

潘祖荫不愿也不能强人所难,端茶送客以后,绕室彷徨,不由得想到一个人。

这个人是浙江湖州人,名叫沈家本,虽是所谓“赀郎”,捐班分发刑部的额外郎中,却是年轻好学,在《周礼》这部书上,很有些功夫。这部书专讲春秋战国的典章制度,沈家本用它来与后世律例比较,每有新义发明。

潘祖荫以爱才著名,尤其敬重沈家本想要昌明法学的志气。古人虽有“读破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何术”的话,但中国读书人牢不可破的积习,还是轻视法学,以为这是刀笔小吏之事,不屑以吏为师。沈家本曾经为潘祖荫指出过,纪晓岚主纂《四库全书》,政书类法令这一部门,仅收法学著作两部,存目亦仅收五部,指纪晓岚的按语中“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这两句话,大谬不然。盛世不尚刑法,则玩法渎职的弊案,接踵而至,何来清明之治?纪晓岚是极通达的人,如何说出这样不通的话来?礼察他的用心,或者因为高宗好用恩威,行法严峻,因而以此为规谏。但就事论事,刑为“盛世所不尚”这句话,以词害义,实在误人不浅。

沈家本的志向是想直承秦始皇焚书以前的“法家”,所以他的精于律例,与“八大圣人”又不同。八大圣人是精于当世之律,以实用为主。沈家本则从《周礼》以下,细研历代的法典,每天上衙门,在律例馆丹铅不去手,作校勘,作笺注,十分用功。潘祖荫心想,当世之律既然用不上,不知道古时候的律例,有没有可以融通的地方?不妨找沈家本来谈谈。

“子惇兄,”潘祖荫对他所用的称呼,特显亲切敬重,“我有件事想请教。西圣于国家的关系极重,如今盛怒不解,则恐病情反复,要解她的盛怒,非杀无辜之人不可。杀一人而利天下,虽然屈法,似乎可以取谅于世。不知以往数千年,有这样的例子没有?”

“这是英雄的作为,却为法家所不许。”沈家本毫不含糊地答说:“法不为一人而屈。大人不必问,就有这样的成例,也是不足为训的恶例。”

话很耿直,潘祖荫却不以为忤,想了想说:“律例由人创始……”

“大人!”沈家本很快地打断他的话,“创此恶例,关系甚大,大人要爱惜千秋万世的声名。”

说到这一点,最能打动潘祖荫的心,虽表沉默,却是不断在点头。

“大人!”沈家本又说,“致君尧舜,全在依法力争,请大人想一想张释之。”

潘祖荫瞿然动容,同时在心里默诵《史记·张释之传》。

先是默念,念到张释之拜“廷尉”——汉朝的“刑部尚书”,便出声了:“其后,拜释之廷尉。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念到这里,潘祖荫轻击几案,慨然说道:“我就拿这个典故复奏。勉学张释之,但愿上头能有汉文之仁。”

“是。”沈家本显得很兴奋,忍不住还要说两句:“大人请再想下文。”

他是说张释之传的下文,是叙他所治的另一案:有人盗了供在汉高帝庙中的一只玉环,张释之照“窃宗庙服御”的罪,判处死刑。文帝意有未足,要灭此人的族。于是张释之提出这样一个疑问:盗宗庙的玉环要灭族,倘有人盗陵,还有什么比灭族更严的刑罚可用?这就是说,护军与太监因口角而斗殴这样的小事,竟要处死,则护军犯了更重的罪过,又当如何?

“听君一言,开我茅塞。”潘祖荫心悦诚服地拱着手说,“高明之至!”

未进长春宫,便觉兆头不好。既进长春宫,越觉得吉少凶多,但见太监连大声说话都不敢,稍有响动,立时色变。潘祖荫真没有想到,太后的寝宫,是这样一片森罗殿似的气象。

揭开门帘,肃静无声,暗影中约略分辨得出慈禧太后的样子,他不敢平视细看,望着御座磕头请安,等候问话。

“你是那一年进的南书房?”

不曾想到问的是这么一句!莫非要撤南书房行走的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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